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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稅制簡介

一. 
移轉訂價與移轉訂價稅制:
  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概念源於經濟上關係企業交易對商品與服務的價格制定,會計學大師Horngren及Sundem 對其定義為 「the amount charged by one segment of an organization for a product or service that it supplies to another segment of the same organization」,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下,跨國企業交易已佔國際貿易總額60%左右,在學術領域上, 經濟類期刊對其研究集中在國內、外商品與服務流動對總體經濟與個體經濟之影響組織行為類領域 ; 此概念在不同法律規範下被借用,因此產生不同的意義,例如在稅法上移轉訂價的定義則為「指營利事業從事受控交易所訂定之價格或利潤 」,其範圍放大到利潤(交易結果),其目的是評估關係企業交易的移轉訂價是否符合營業常規,有無稅捐規避 ; 此外,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對「不合營業常規或不利益之經營」亦有所規範,其目的在保護從屬公司及少數股東之權利,其關係企業交易(經營)的範圍除了一般商業交易外,更涵蓋了公司重大措施(包含不作為)的影響評估 ,例如累積盈餘過多,不發放股利,造成資金閒置,又無正當理由。
移轉訂價稅制(transfer pricing regime)即為按照一定原則,通過國家法律形式規定的對關係企業移轉訂價進行納稅管制及調整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的總稱。例如我國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及其相關之法規,建立完善的移轉訂價稅制是進行國際反避稅的重要手段。其基本內容包括移轉訂價稅制的主體-關係企業的認定,移轉訂價稅制的客體-交易範圍,移轉訂價稅制的基本原則和分配,常規交易的方法,移轉訂價的調查核定及相關調整,預先訂價協議等等。

二. 
移轉訂價稅制之經濟效益分析:
  移轉訂價稅制作為各國政府監控跨國公司移轉訂價策略的措施,對經濟活動有正反面兩方面的效應:
(一) 正面效應:
1.可消除資源不正常流動,維護市場對資源的優化配置。
2.強化稅捐中立性原則和維護稅捐公平性,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
(二) 負面效應:
1.可能會導致一部份外商撤資,使直接投資規模縮小。
2.可能會增加稅捐徵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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